杀虫气雾剂WP20080570
- 登记证号
- WP20080570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中武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3
- 批准日期
- 0.3%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氰菊酯0.05%
胺菊酯0.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 卫生 | 蝇 | / | 喷雾 |
竖直罐体,按下阀门。根据房间面积向空间直接适量喷射。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对房间做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主要原料,能驱杀室内蚊、蝇害虫,使用方便。
1、过敏者禁用,勿向人畜、食物、食具直接喷射。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本品对鱼、蚕有较高毒性,蚕室内及附近禁止使用。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3、本品易燃,勿接近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品,勿置于阳光下暴晒,应存放于小于50℃的阴凉干燥处。 4、勿倒置喷射,使用完的空罐严禁使用,并置于不危害环境卫生处。 5、用后洗手,使用后注意通风。 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本品无特殊解毒剂,使用本品有任何不良反应或误服中毒应迅速到医院就医并对症治疗。
1、搬运时应轻取轻放、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并不得倒置。运输应有易燃、易爆标志。 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种子、食品、粮食、饲料、饮料共储共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