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脲PD20092821
- 登记证号
- PD20092821
- 农药名称
- 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3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40-7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120-16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棉铃虫、小菜蛾宜在卵孵盛期至低龄(1-2龄)幼虫盛发期施用,按登记剂量兑水均匀喷雾。 2.施药时应均匀、周到,七天左右视虫情进行第二次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苯甲酰脲杀虫剂,是几丁质合成抑制剂,具有较高的杀虫和杀卵活性,该杀虫剂在通过抑制蜕皮而杀死害虫的同时还能抑制害虫吃食速度,故有较快的击倒力。本品对棉花、十字花科蔬菜上的鳞翅目害虫棉铃虫、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棉花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7次;甘蓝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4次;萝卜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小白菜(大田)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家蚕有毒,施药期间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尚无专门解毒药,如中毒请就近送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运输时注意防火、日晒、雨淋,严格按照《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进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