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氰·丙溴磷PD20092817
- 登记证号
- PD20092817
- 农药名称
- 氯氰·丙溴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4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天成基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3
- 批准日期
- 440克/升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溴磷400克/升
氯氰菊酯4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施药适期应掌握在棉铃虫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 2.本品不宜在果园中使用,该药对苜蓿和高粱有药害。 3.本品喷雾重点是棉株顶部嫩梢及花蕾,让药液充分接触虫体。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丙溴磷和氯氰菊酯混配而成的具有增效作用的杀虫剂,持效期较长,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有较强的杀伤力和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6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7次。 2.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忌污染水源和桑园。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 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诊。医生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丙溴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在医生的指导下可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