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2774
- 登记证号
- PD20092774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绿泽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3
- 批准日期
- 6%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4%
高效氯氰菊酯5.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20-25克/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15-20克/亩 | 喷雾 |
| 梨树 | 梨木虱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黄蚜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 黄瓜 | 斑潜蝇 | 25-29克/亩 | 喷雾 |
1. 于卵孵化盛期和幼虫初发期施药。 2. 菜青虫、小菜蛾应在幼虫2~3龄期防治。 3. 注意和其他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免产生抗药性。
本品为大环内双糖类化合物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的复配制剂,生物活性较高,击倒速度较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可有效防治多种作物的害虫。
1. 本品在黄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天,最多使用次数2次;在梨树和苹果树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使用次数3次;在十字花科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最多使用次数3次。在萝卜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使用次数2次。 2. 勿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 对鱼及其它水生生物高毒,勿污染河流、湖泊、水源和鱼塘。 4. 对家蚕高毒,对蜜蜂、蚯蚓有毒,禁止在桑树、蚕室附近使用,蜜源作物花期禁止使用。 5. 开启包装时注意采取防护措施。配药和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食等。 6. 施药后工具要注意清洗,残液不能乱倒,避免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能挪作他用。
虽属低毒,但仍必须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用药。工作后用肥皂水洗净手、脸和露肤处。若溅入眼中,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应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救治。如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大量吞服时可洗胃。若判断为菊酯中毒为主,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可洗胃,不能催吐。
本品需存放于阴凉干燥处,注意防火,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放置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