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甲·硫磺PD20092772
- 登记证号
- PD20092772
- 农药名称
- 福·甲·硫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正道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3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硫磺25%
甲基硫菌灵10%
福美双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辣椒 | 炭疽病 | 120-150克/亩 | 喷雾 |
1、在辣椒坐果后发病前每亩用本品,兑水60公斤均匀喷雾后每隔7天喷施一次,共喷2次。 2、若大田施用,应注意大风或预计将要降雨时勿用。 3、本品在辣椒上使用大田中安全间隔期10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2次。
本品是由福美双、甲基硫菌灵、硫磺为三种活性组分和适宜的助剂复配加工成的杀菌剂。对防治辣椒炭疽病有较好的治疗和保护作用。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辣椒安全。
1、高温季节请早、晚施药,以免中午因高温产生药害,该品对黄瓜、大豆、马铃蓍、桃、李、梨、葡萄敏感,施用时应远离上述作物,防止药液漂移产生药害。 2、本品不能与含铜、汞及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连使用。 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用药完毕后立即用肥皂水清洗皮肤裸露部分。 4、本品虽属低毒农药,但应注意防止污染物、污染水源和环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不慎吸入,应迅速把病员移至空气流通处。 2、若药液溅入眼中或接触皮肤,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若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皮肤接触发生瘙痒及出现斑疹等应速送医院催吐、洗胃及对症治疗。若误服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
本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