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硫·福美双PD20092770
- 登记证号
- PD20092770
- 农药名称
- 甲硫·福美双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威海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3
- 批准日期
- 7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基硫菌灵30%
福美双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轮纹病 | 800-1500倍液 | 喷雾 |
本品是一种杀菌剂,对苹果树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对防治苹果轮纹病有效。
1、产品在苹果树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能与铜、汞剂及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症状:皮肤、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还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迅速催吐、洗胃、导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