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磷PD20092754
- 登记证号
- PD20092754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3
- 批准日期
- 3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蒜 | 蒜蛆 | 520-700毫升/亩 | 灌根 |
| 棉花 | 棉铃虫 | 100-120毫升/亩 | 喷雾 |
| 花生 | 地下害虫 | 400-600毫升/亩 | 灌根 |
| 韭菜 | 韭蛆 | 520-700毫升/亩 | 灌根 |
1.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对辛硫磷敏感,使用时应防止飘移到上述作物,避免药害发生。2.本品使用前应先摇匀,存放时如有分层,摇匀后使用,不影响杀虫效果。3.按推荐用药量对大蒜、花生、韭菜进行灌根;棉花上使用推荐亩用水量为15—30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4.在大蒜、花生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大蒜安全间隔期为17天。在韭菜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7天;在棉花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5天。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是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登记作物靶标害虫。
1.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鸟类保护区、水产养殖区及开花植物开花期和桑园附近的农田禁止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器具。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乏力、恶心、呕吐、多汗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治疗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
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