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2751
- 登记证号
- PD20092751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4%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威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3
- 批准日期
- 1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2%
苄嘧磺隆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6.2毫升/亩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40-56.2毫升/亩 | 药土法 |
1.掌握在移栽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用量与20公斤半湿细砂土撒施,注意撒施均匀。 2.本品限定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田移栽田使用。 3.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使药剂均匀分布。施药后应保水7天、避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碍氨基酸、赖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生长。敏感杂草生长机能受阻,幼嫩组织过早发黄抑制叶部生长,阻碍根部生长而坏死。有效成分进入水稻体内迅速代谢为无害的惰性化学物,对水稻安全。可防除稗草、千金子、牛毛毡、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四叶萍等杂草。
1.每个作物生长周期最多使用1次。 2.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花期用药,远离水产养殖区、蜂群、蚕室和桑园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例如:穿防护服、戴手套与口罩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与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进食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立即就医。 不慎吸入:应迅速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 误食:携带本标签立即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