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092702
- 登记证号
- PD2009270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
- 批准日期
- 9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仅能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能直接用于农作物和其它场所。
具有内吸传导灭生性除草剂。对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均有效果。
1、操作时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 2、不能以击打、切割等容易产生火花的方式开启包装。 3、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1、头昏、流口水,严重的抽筋昏迷。 2、如果粘及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及肥皂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食可按有机磷农药中毒紧急处理,立即催吐(清醒时)、洗胃,并带标签及时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误服中毒,若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以在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1、本品有毒、可燃,请轻取、轻放,避免碰撞、跌落、泄漏,严禁火种。 2、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不能与碱性物质、食物、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3、对金属和镀锌容器有腐蚀。 4、远离人、畜,贮存于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