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磺隆PD20092671
- 登记证号
- PD20092671
- 农药名称
- 苄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
- 批准日期
- 1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抛秧水稻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15-20克/亩 | 毒土法 |
1、本品应于水稻抛秧缓苗后,杂草2叶期以内施用。每亩用15-30克,混细潮土20公斤均匀撒施。2、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使药剂均匀分布,水层保留5-7天,自然落干。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
本品是磺酰脲类选择性内吸传导型稻田除草剂,能防治水稻秧田作物上的一年生阔叶及莎草科杂草。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本品在水稻秧田作物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对阔叶作物敏感,防止误用和漂移。 3、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戴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救治疗: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用水冲洗皮肤和粘膜。如果摄入,要催吐,送医院对症治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1、本品应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2、运输本品时,应加盖蓬布,防止雨淋和阳光直接照射。 3、不能与食物、种子、饲料、饮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