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PD20092647
- 登记证号
- PD20092647
- 农药名称
- 苄·丁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卫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
- 批准日期
- 3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5%
丁草胺3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克/亩 | 毒土法 |
| 水稻抛秧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100-150克/亩 | 毒土法 |
1、水稻抛秧后5-7天,混10-20公斤细砂土或化肥撒施。 2、施药后停止深水淹苗,也忌燥田施药。 3、使用时要灌上3-5cm水层,保水4-7,缺水灌溉,水层不宜过深,以免淹没稻心叶。田水不可流入邻田敏感的阔叶作物田。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1次。
本药剂为苄醚磺隆与丁草胺复配抛秧除草剂,对水稻抛秧田部分多年生杂草、一年生杂草,具有很好的防除效果。
1、本品对人畜低毒,但对鱼类有一定毒性,养鱼稻田禁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 1、皮肤污染:用微温水或肥皂水充分冲洗;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到空气通风处,并及时就医。 2、溅入眼睛:应将眼睑翻开,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10至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 3、误食:立即携此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可进行催吐、洗胃等对症救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好气管和食管。
1、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2、应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饮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