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嗪·杀虫单PD20092629
- 登记证号
- PD20092629
- 农药名称
- 噻嗪·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杭州禾新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1
- 批准日期
- 2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嗪酮5%
杀虫单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50-75克/亩 | 喷雾 |
1.本品用药最佳时期为主害代低龄若虫始盛期。 2.施药应均匀周到,药粉与水充分搅动。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由噻嗪酮和杀虫单加工复配而成,触杀作用较强,也有胃毒作用。对鳞翅目害虫的幼虫和刺吸式口器害虫有较好的防治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白菜、萝卜敏感,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 难,瞳孔放大。避免吸入,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