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PD20092625
- 登记证号
- PD20092625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绩溪县庆丰天鹰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1
- 批准日期
- 250克/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2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80-1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本品应于大豆1-2片复叶,阔叶杂草2-4叶期,每亩兑水20-30千克均匀茎叶喷雾。本品在大豆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苗后茎叶除草剂,杂草茎、叶及根均可吸收,破坏其光合作用,叶片黄化或有枯斑,迅速枯萎死亡。防除苘麻、狼把草、鬼针草、铁苋菜、反枝苋、苍耳、鸭跖草、苣荬菜、问荆、酸模叶蓼、藜、龙葵、香薷、刺儿菜等一年生阔叶杂草。
1、本品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均有不同程度药害。2、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长期干旱、气温高时施药,应适当加大喷液量,保证除草效果。3、大豆与其他敏感作物间作时,请勿使用本品。4、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施药和配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施药器械(包括喷头)用药后应彻底清洗干净,清洗后的废水应妥善处理。剩余药液、包装物应妥善保管处理。
中毒症状为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中度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药液触及皮肤,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药液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催吐,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易燃易爆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注意包装物不能倾倒、压破,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