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硫磷PD20092622
- 登记证号
- PD20092622
- 农药名称
- 马拉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1
- 批准日期
- 4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马拉硫磷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55-110克/亩 | 喷雾 |
| 棉花 | 盲蝽蟓 | 70-83克/亩 | 喷雾 |
本品应于小麦蚜虫发生初期进行施药,注意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4-5天进行一次施药;于棉花盲蝽蟓低龄若虫高峰期施药,可连续用药3次。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非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通过进入虫体后氧化成马拉氧磷发挥毒杀作用。能有效防治小麦蚜虫和棉花盲蝽蟓。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皮肤眼睛接触药液。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头昏、胸闷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误服,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并送医院诊治,可服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