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092558
- 登记证号
- PD2009255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5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铵盐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90-160克/亩 | 定向喷雾 |
1.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2.在晴天,高温时用药效果好,喷药后6-8小时内遇雨应补喷。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灭生性内吸除草剂,通过杂草茎叶吸收并传导全株,使杂草枯死。可有效用于防治柑橘园中多种杂草。
1.本剂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应压低喷头减压喷雾,防止药液飘移到柑桔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3.本品对铁、铝等金属有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放。 4.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6.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耕翻等。 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产品。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大量立即带标签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该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蚀作用,不宜储存于其中。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