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92534
- 登记证号
- PD20092534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年年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5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1. 建议预防叶瘟在发病初期施药,预防颈瘟在破口到齐穗期施药,视病情发展施药1-2次,在第一次用药后7-10天再第二次用药。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是内吸杀菌剂,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积累于叶组织,特别集中叶 穗轴与梗植,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 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
(1)本品在水稻稻瘟病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 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贮藏时,应注意防止高温,并要保持干燥,以免在高温、潮湿条件 下使药剂分解,降低药效。 (3)不能与碱性农药、化肥和含铜的溶液等物质混用。为避免产生抗 性,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4)施药时工作人员要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立即洗手、脸等裸露部位。 (5)对鱼有毒,应避免药液流入鱼塘、湖泊。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 施药器具。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急救措施:对症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 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 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