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2528
- 登记证号
- PD20092528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云南云大科技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5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高效氯氰菊酯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27.8-55.6克/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27.8-55.6克/亩 | 喷雾 |
| 梨树 | 梨木虱 | 1500-3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在害虫低龄(1-3龄)幼虫期选择早晨或傍晚用药效果最佳,可连续用药2-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以高效氯氰菊酯和阿维菌素不同作用机理的两种有效成分加工而成的复配杀菌剂。本品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的作用,药液能快速渗透虫体表面,达到快速杀死害虫。具有较强的内吸性和渗透性,易被作物吸收传导,能杀灭吸食汁液及钻蛀性等害虫。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萝卜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甘蓝为3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本品在梨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可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发生。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症状: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