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92512
- 登记证号
- PD20092512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5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80-83毫升/亩 | 喷雾 |
| 茭白 | 二化螟 | 35-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 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茭白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施药2次。 2、于棉田棉铃虫低龄幼虫期用药,每亩用本品41.7-83.3毫升兑水40-60公斤均匀喷雾。 3、于茭白二化螟卵孵高峰期或1龄幼虫盛发期用药,采用叶面喷雾法施药,用药时田间需有3厘米以上的水层,保水5-7天。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不杀卵。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
1、施药时务必均匀周到,特别应注意喷施叶背面隐蔽部位,傍晚喷药效果更佳。 2、浮游生物对本品敏感,避免污染河流、鱼塘、水源及养蜂场所。 3、本品低毒,施药时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若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如有误服,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4、对蜜蜂有毒,不要在开花期施药。 5、应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吸入喷洒雾滴,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地方;如不慎沾染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并请医生诊治;如不慎误服,立即喝适量清水后催吐,直到呕吐澄清为止,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解毒;如病人昏迷,切勿进行引发呕吐或喂服任何东西,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不能使用巴比妥、丙戊酸等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