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丰·三唑磷PD20092502
- 登记证号
- PD20092502
- 农药名称
- 稻丰·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5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唑磷25%
稻丰散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 | 喷雾 |
1.于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二化螟、三化螟一龄高峰期用药。 2.每亩用本制剂100-125克兑水50-60公斤喷雾,在使用时喷洒均匀周到。
本品为杀虫剂、对水稻二化螟、三化螟及稻纵卷叶螟有良好的触杀、胃杀作用。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对某些鱼有毒性,注意避免对水源的污染。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养鱼稻田禁用,施过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3.对家蚕无熏蒸毒性,但应避免直接接触桑叶。蚕室、桑园附近禁用。 4.对蜜蜂和鸟毒性较高,使用时应特别注意。蜜源作物花期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及鸟类保护区禁用。 5、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吸入即转移到空气清新流通处,如误服送医院对症处理。吸入后服用或注射阿托品解毒。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