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2498
- 登记证号
- PD20092498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激素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5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5.5%
苄嘧磺隆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28-39克/亩 | 移后返青(5-7天)药土法撒施 |
| 水稻移栽田 | 莎草科杂草 | 28-39克/亩 | 移后返青(5-7天)药土法撒施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28-39克/亩 | 移后返青(5-7天)药土法撒施 |
| 水稻移栽田 | 阔叶杂草 | 28-39克/亩 | 移后返青(5-7天)药土法撒施 |
1、水稻移栽后5-20天均可使用,水稻移栽后5-7天使用最佳。每亩用商品用量28-39克拌细砂土20公斤均匀撒施,或与分蕖肥拌匀、撒施。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能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中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鸭舌草、水莎草、萤蔺、眼子菜、四叶萍、牛毛毡等禾本科杂草、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施药后稻田应保持3厘米左右浅水层,水层高度不能超过水稻心叶。田间保水5-7天,切忌断水干田或淹没水稻心叶,对漏水田要采用续灌补水,药后遇大雨要及时排水。3、施药时防止药液漂移到其他作物上造成污染。4、施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或田间。5、配制和运输该剂时请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药液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等裸露部位。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泄漏处理:隔离污染区,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手套、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收集运往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使用时注意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进行。
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携标签就医。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时专人专车,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运输中防曝晒、雨淋、防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