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40041
- 登记证号
- WP20140041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6%
- 登记证持有人
- 珠海凯中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4
- 批准日期
- 0.6%
- 备注
- 2023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中山凯中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残杀威0.4%
炔丙菊酯0.05%
胺菊酯0.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蚂蚁 | / | 喷雾 |
| 室内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俗称蟑螂)、蚂蚁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能有效驱杀蚊子、苍蝇、蟑螂和蚂蚁,气味清香,使用方便,是改善家居、宾馆、会场、娱乐场所等室内环境卫生的理想用品之一。
◆请按指示使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使用后注意通风。勿倒置使用。用后洗手。勿向人体及食物喷雾。 ◆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本品属压力包装,切勿毁坏及焚烧,勿近火喷射,空罐勿投入火中。◆使用前请移走或覆盖暴露在外的食品并关闭火源,避免在同一空间使用多种气雾剂。
药液粘上皮肤或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若使用中感觉不适或不慎误服,请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根据症状诊治。
产品应贮存在50℃以下通风、阴凉、干燥(低温)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曝晒。运输装卸要小心轻放。严禁猛烈撞击,且不可倒置。 远离儿童,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