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PD20092460
- 登记证号
- PD20092460
- 农药名称
- 苄·丁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4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5%
丁草胺28.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120-16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1、适用范围:水稻抛秧田。 2、在水稻抛秧后5-7天,每亩用本剂120克-160克与10-15公斤细(沙)土或回青肥混匀措施。施药期间保持水层3-4厘米,做水5-7天。
本品由磺酰胺类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与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复配而成。能有效防除一年生禾本及部分多年生杂草,防效高,对光稳定,能被土壤生物分解,整个水稻生育期只需施药一次,对下茬作物安全。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不能用于沙质地和渗漏田。 2、药后如遇大雨,请注意排水,以免浸没秧叉产生药害。 3、秧田,直插田上使用必须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试验,示范取得成功后方可使用。 4、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cm,使药剂均匀分布。施药后7天不排水 、串水,以免降低药效。 5、本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做好防护,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摄入,要催吐。若误食中毒,应立即灌服大量清水,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