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氟铃脲PD20092436
- 登记证号
- PD20092436
- 农药名称
- 阿维·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苏正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4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安徽苏正农化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4%
氟铃脲2.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克/亩 | 喷雾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30-40克/亩 | 喷雾 |
1. 本品应于害虫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发生情况,每隔15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喷施2次。 2. 不宜在强光下喷雾施用,以免降低药效。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系昆虫生长调节剂和生化制剂的复配剂。具胃毒、触杀及杀卵作用。对小菜蛾、甜菜夜蛾等鳞翅幼虫有较高的杀死活性,毒性较低。
1. 本品的安全间隔期:小油菜、萝卜、甘蓝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1.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头痛、头晕、无力、胸闷、呼吸麻痹、腹痛昏迷、抽搐或惊厥等。 2.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如误服则请立即携带本标签及时去医院对症治疗。
1.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和火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 2.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防潮防晒、勿挤压和倒置;注意防火。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