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92379
- 登记证号
- PD20092379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4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飞虱 | 15-20克/亩 | 喷雾 |
在水稻飞虱初发期或发生高峰期,按本药使用剂量对作物均匀喷雾.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内吸性低毒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胃毒作用,持效期长,可有效解除害虫体内抗原,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害虫致死,防治水稻飞虱有较好效果.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眼镜等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等裸露部位。 3、本产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定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流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或物质混合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1、中毒症状:该药对眼睛有刺激作用,解除部位皮肤干燥、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 3、误服后应立即携带本产品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1、避免儿童接触,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并加锁保管。不得与食品、粮食、饲料、饮料同贮同运。 2、用过的容器应做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