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片WP20140040
- 登记证号
- WP20140040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片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片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毫克/片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康达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3
- 批准日期
- 10毫克/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5毫克/片
炔丙菊酯5毫克/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1、请睡前半小时开始使用。 2、打开包装,将蚊香片紧贴放置于电蚊香加热器的金属加热板上。 3、接通电源,指示灯亮,表示开始工作。 4、不用时,请切断电源。 5、每片有效使用时间为12小时,12小时后请予以更换。
1、采用拟除虫菊酯类药剂为有效成分,可有效驱蚊。 2、清香型,气味清新淡雅/薰衣草香型,气味清新淡雅/无香型,无味的蚊香片,无难闻刺激性气味。
1、请放置于上风向位置使用。 2、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3、置换蚊香片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加热器冷却时进行。 4、使用时请注意通风。 5、勿在蚊香片上滴加任何液体。 6、使用时请勿触及电蚊香加热器及金属加热板。 7、用后请洗手。 8、对鱼、家蚕有害,蚕室及附近禁用。 9、请配套使用枪手电蚊香加热器。 10、电蚊香加热器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果已超过正常使用年限,请及时更换。
1、接触蚊香片后请用肥皂水清洗。 2、蚊香片不可吞服,若发生误服或吸入不适,请立即携标签就医。 3、过敏者请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立即携标签就医。
1、请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3、勿近火源,避免曝晒、雨淋。 4、长期不用时,应保持铝箔包装密封完整,置阴凉处保存。 5、贮运时请轻装轻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