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2366
- 登记证号
- PD20092366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3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7.5%
苄嘧磺隆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450-600 | 药土法 |
1.一般能防除稗草、牛毛草、球花碱草、异型莎草、日照飘拂草、萤蔺、节节菜、眼子菜、鸭舌草、四叶萍、半边莲、水苋菜、鲤肠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2.毒土法施药,严禁喷雾。将每亩用药量拌湿润细土或细沙5-10公斤,此间可能补水,不可放水。均匀撒施。露水未干不可施药。用药时田间保水3-5厘米水层,5-7天,水层不可淹没水稻心叶。
本品对稻田多种一年生禾本科、阔叶类和莎草科杂草有较好防效,适用于大苗移栽田。早稻移栽后5-7天,晚稻栽后4-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毒土法用药。
1.产品在水稻移栽田上最多使用1次。2.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慈菇田等水生蔬菜田。3.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稻苗田、漏水田等。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吸入即转移到空气清新流通处,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误服时,立即带标签就医。催吐可引吐,给服活性炭悬液或用渗浓度的盐溶液、5%硫酸氢钠溶液洗胃。同时可服硫酸亚铁片0.3-0.6克,一日三次,可另加服维生素C及保肝药物并送医院,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