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戊·乙草胺PD20092365
- 登记证号
- PD20092365
- 农药名称
- 甲戊·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瑞野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3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30%
二甲戊灵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姜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1、于作物播种后出苗前施药(拱土期禁止施药),每亩按规定用药量兑水40-60公斤,进行土壤喷雾处理。 2、严重干旱时应于施药后15天内进行喷水处理。 3、施药时应注意防止飘移,避免在高温和有风天用药。
本品是一种复配的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够有效防除稗草、狗尾草、牛筋草、反枝苋、鳢肠、铁苋菜、荠菜、碎米莎草等多种一年生杂草。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本品为复配制剂,不需再与其他除草剂混用。 2、本品除草效果受土壤及气候条件影响,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用药量和兑水量。砂质土壤及有机质低于1.5%田块禁用。 3、持续低温多雨年份慎用,具体应咨询当地气象或农技部门;低洼易涝地注意排水,有明水时易产生药害,碱性土壤应适当减少用药量。 4、要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彻底清洗喷药器械。 5、残剩药剂及废水妥善处理,严禁污染河流、池塘和水源,用后的空瓶、器械严禁盛装食品。 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本品对眼睛或皮肤有轻微刺激性,皮肤接触时,可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无专用解毒剂,口服中毒者请携带本标签立即送医院,请医生根据中毒症状对症治疗。
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及医药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