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2327
- 登记证号
- PD20092327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天泽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3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高效氯氰菊酯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8-56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28-56毫升/亩 | 喷雾 |
在小菜蛾、菜青虫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效果更佳。
本品由大环内酯类化合物与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及助剂科学配制而成。 本品杀虫活性较高,杀虫机理独特,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胃毒和触杀作用。 本品杀虫谱较广,对小菜蛾、菜青虫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且持效期长。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鱼类、蜜蜂高毒,不要污染河流、水塘。不要在蜜蜂采蜜期施药。清洗施药器具时避免污染河塘、水源。 3、勿与碱性物质混用。 4、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则》使用本品。施药时应穿戴手套、口罩及工作服,如有头昏、头痛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离开现场。
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不得倒置,搬运时轻拿轻放。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和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