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脲PD20092326
- 登记证号
- PD20092326
- 农药名称
- 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3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蒜 | 根蛆 | 450-600毫升/亩 | 喷淋 |
| 甘蓝 | 小菜蛾 | 37.5-75克/亩 | 喷雾 |
| 韭菜 | 韭蛆 | 300-400毫升/亩 | 灌根 |
1.本品于小菜蛾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7天左右喷药一次,可喷药1-2次,喷雾应均匀周到;韭菜收割后2-3天,根部喷淋1次施药,施药后浇水一次。田间大蒜可见少量黄叶尖,根蛆始发期喷淋根部1次。2.苗期慎用,确需使用,药量减半。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青蒜和蒜薹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大蒜的安全间隔期为收获期,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苯甲酰基脲类杀虫剂,它主要是抑制昆虫几丁质的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蜕皮生长,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拒食作用。
1.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清水洗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