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磷PD20092322
- 登记证号
- PD20092322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贝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3
- 批准日期
- 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地老虎 | 6-8千克/亩 | 沟施 |
| 花生 | 蛴螬 | 6-8千克/亩 | 沟施 |
| 花生 | 蝼蛄 | 6-8千克/亩 | 沟施 |
| 花生 | 金针虫 | 6-8千克/亩 | 沟施 |
1、播种时施药。2、本品见光易分解,应早晚施药。
本品由辛硫磷原药和助剂加工而成,是低毒有机磷杀虫剂,有触杀、胃毒和杀卵作用,可有效防治花生蝼蛄、蛴螬、金针虫、地老虎等地下害虫。
1、本品在花生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对蜜蜂毒性较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 3、本品对鸟类、桑蚕有毒,使用时勿将药粒接触到桑叶上;蚕室、鸟类保护区、桑蚕附近禁用;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本品虽对人畜低毒,但使用后仍需用肥皂洗净脸、手等部位;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误服则经口摄入者应立即催吐,并口服1~2%苏打水洗胃,导泻等,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等。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混放,避免皮肤、眼睛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