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苏云菌PD20092317
- 登记证号
- PD20092317
- 农药名称
- 阿维·苏云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康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3
- 批准日期
- 2%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苏云金杆菌1.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50克/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50克/亩 | 喷雾 |
1、防治菜青虫在低龄幼虫盛发期,防治小菜蛾在卵孵化盛期至幼虫2龄以前,将本品兑水均匀喷雾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与苏云金杆菌两种原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和小菜蛾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1、十字花科叶菜类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 2、不能与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或杀菌剂混合使用。 3、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关于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本药剂应保存在低于25℃的干燥阴凉仓库中,防治暴晒和潮湿。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等,严重时导致呕吐。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