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92313
- 登记证号
- PD20092313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2%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3
- 批准日期
- 3.2%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16.9-22.5毫升/亩 | 喷雾 |
| 姜 | 玉米螟 | 17-22.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效果。
1.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抽搐、恶心、痉挛、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服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