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92292
- 登记证号
- PD2009229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2%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吉顺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3
- 批准日期
- 6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6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30-25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杂草出齐后处于生长旺盛期,多在5-7叶期,兑水茎叶喷雾,一般选择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2. 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防止药液漂移到邻近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处理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1、配制药液时应用清水,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2、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耕翻等。 3、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 4、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5、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蚀作用,易引起火灾。 6、本品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7、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能做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 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