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2288
- 登记证号
- PD20092288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依尔双丰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3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30-40克/亩 | 药土法 |
1、于水稻(大苗)移栽后5-7天亩用本品30-40克,拌润细土20公斤待露水干后均匀撒施。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以后可进行正常田间管理。 2、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分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做土壤处理,不能做茎叶处理。 3、黄瓜、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使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使用本品。4、作物一个生育周期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被杂草的幼根和芽鞘吸收。在杂草出土前进行土壤处理可有效地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部分阔叶叶杂草。
1、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不宜接触本品。 2、应沿包装袋上的撕口小心开启,防止药液污染皮肤和眼睛。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服和口罩,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4、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误服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如溅入眼睛和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应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应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可与饲料、食品、饮料和粮食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水源、火源,远离儿童和不相关人员,并加锁保存。运输时,应有专门的运输车辆和经培训的专业运输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注意防止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