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甲·硫磺PD20092284
- 登记证号
- PD20092284
- 农药名称
- 福·甲·硫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华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3
- 批准日期
- 70%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安徽华微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硫磺31%
甲基硫菌灵14%
福美双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炭疽病 | 95.2-111.1毫克/千克 | 喷雾 |
1.使用本品,应在苹果树炭疽病发病前或在发病初期使用,根据需防治作物面积,稀释本品均匀喷雾,施用间隔期一般为10天,在雨季应适当缩短用药间隔期。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用于苹果树防治炭疽病。在病菌侵染初期连续使用本品可有效仰制病害发生。
1、本品用于防治苹果树病害,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2、本品不能与铜、汞及碱性物质混用混配,以免降低药效。3、本品对黄瓜、大豆、马铃薯、桃、李、梨、葡萄敏感,使用时适当降低浓度及使用次数。4、本品为低毒,使用时应按《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作用时戴口罩、防护镜、防止口鼻吸入。5、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可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中毒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者头痛、头晕,心律、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抽搐、循环衰竭,呼吸麻痹而死。若药液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必须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要冲洗15分钟;误食者应迅速催吐、洗胃、导泻,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无法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注意防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