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毒死蜱PD20092272
- 登记证号
- PD20092272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威牛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3
- 批准日期
- 1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毒死蜱14.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60-8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对水均匀喷雾,施药时田间应保持2公分浅水层。 2、夏季用药时应选择早晚气温低、风小时高温晴热天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应停止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用药。 3、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本品为抗生素和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机制较为独特,持效期较长,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 3、本品对烟草比较敏感,对蜜蜂、蚕、鱼、虾高毒,使用时防止药液飘移到烟草上。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抽搐、痉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以毒死蜱中毒为主,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粮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过程中避免给患者服用增强γ-氨基酸活动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