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92234
- 登记证号
- PD20092234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贺森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3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 | 喷雾 |
1、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2、搅拌均匀,均匀喷洒在叶面上。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及其抗性品系。对水稻稻飞虱有防治效果。
1、本品对桑蚕有毒,切勿喷洒在桑树上。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水产养殖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或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5、为延缓抗药性产生,可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替换使用。
1、中毒症状: 对人畜低毒。无全身感染症状。 2、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洗胃,保持安静,并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不可与铜及强碱性农药同贮存。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可挤压。用过的包装及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得乱扔及它用,避免孕妇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