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虫脲PD20092210
- 登记证号
- PD20092210
- 农药名称
- 除虫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3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脲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金纹细蛾 | 200-400倍液 | 喷雾 |
1、施药应掌握在成虫产卵期或幼虫低龄期。要注意药量,力求均匀不要漏喷。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昆虫、螨生长调节剂,能抑制昆虫表皮之几丁质的合成,使幼虫在蜕皮时不能形成新表皮,虫体成畸形而死亡。主要有胃毒和触杀两种作用方式。同时也具杀卵作用。防治苹果树金纹细蛾效果较好。
1、本品在苹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与碱性农药混用时,应现混现用,以免降低药效。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对眼和皮肤有刺激作用。急救和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