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90130
- 登记证号
- WP20090130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中汶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2
- 批准日期
- 0.3%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中武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氰菊酯0.05%
胺菊酯0.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用手按下喷头即有药液喷出,防治蚊、蝇时可在房间内作适量空间喷雾,防治蜚蠊(蟑螂)时,可对准蜚蠊(蟑螂)经常出没处及栖息 处直接喷射。喷雾后人畜应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约20分钟,效果更佳。再次进入需充分通风。
本产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对蚊、蝇、蜚蠊(俗称蟑螂)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1.本品属压力包装,切勿毁坏或焚烧,切勿把罐倒置喷用,切勿近火喷雾,空罐勿投入火中。 2.避免向人畜、食物及餐具直接喷射,用后洗手,用后注意通风。 3.对鱼、家蚕高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对鱼有较高毒性,应避免污染水源及池塘。 4.过敏者禁用,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使用完的空罐严禁再次充装,并置于不危害环境卫生处。 6.使用过程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离开有毒环境,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清洗皮肤; 3.经皮中毒者,在充分清洗皮肤后,可用炉甘石洗剂或2%-3%硼酸水湿敷; 4.眼睛沾污药液时,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多次反复冲洗; 5.误服者,应立即催吐,用小苏打水或清水清胃; 6.有不良反应者,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1.本品应贮存于50℃以下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远离儿童。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