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三环唑PD20092155
- 登记证号
- PD20092155
- 农药名称
- 硫磺·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西绿海农药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2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12%
硫磺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00-150克/亩 | 喷雾 |
1、苗瘟防治;秧苗3—5叶期或移栽前5天,按规定剂量施药。2、叶瘟防治:出现发病中心或急性型病斑,按规定剂量施药。 3、穗瘟防治:孕穗末期至破口初期,按规定剂量施药。
本产品属保护性杀菌剂和内吸性杀菌剂的混配制剂,具有内吸、预防和治疗作用。主要是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本品由硫磺、三环唑原药、助剂以及填料等加工而成。
1、本品属有毒制剂,施药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2、安全间隔期35天,最多施药次数2次。 3、需按安全使用农药的规定,避免人体直接接触药液和药粉。工作后及时用肥皂清洗手、脸等身体裸露部位。 4、施药后各种工具要注意清洗,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后的污水和废液应妥善处理,包装物也需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误服可引起强烈的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皮肤污染则常发生接触性皮炎,裸露部位皮肤发生瘙痒,出现斑丘疹,甚至糜烂等现象。误服者应及时迅速催吐、洗胃,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皮肤污染者迅速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污染部位。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1.运输和贮存时应有专门的车辆和仓库,不得与食物及日用品一起运输和储存。 2.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库房,避免光照,远离热源。 3.远离儿童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