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92129
- 登记证号
- PD20092129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部韩农(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22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67-100克/亩 | 喷雾 |
1. 本产品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叶瘟病使用时期为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穗瘟病使用时期为孕穗后期和齐穗期各施药一次。 2.本产品按照使用量用水稀释,使用喷雾器均匀喷洒,使农药均匀地附着到作物上。
1. 本产品为杂环类内吸型杀菌剂,对稻瘟病的预防和治疗有较好作用。 2. 本产品被水稻植株吸收后抑制病菌侵入和病菌生长,达到防治效果。
1. 本产品在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 本产品禁止与碱性的药剂等物质混合使用。 3. 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 剩余药剂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川及其他水源,应妥善处理,以免引起污染。 5. 孕妇、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产品。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7.应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 若本产品溅到眼睛和皮肤上,应以大量清水冲洗,如不慎吸入,应移至空气新鲜处,经口误服者应立即催吐,并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
1.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