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利PD20140371
- 登记证号
- PD20140371
- 农药名称
- 乙烯利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9
- 批准日期
- 70%
- 备注
- 质量浓度980克/升。 2024年6月11日,变更原剂型水剂;标注质量浓度。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烯利7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催熟 | 578-875倍液 | 喷雾 |
| 棉花 | 调节生长 | 578-875倍液 | 喷雾 |
1.本品需随配随用,配好的溶液,切勿放置过久。2.在棉花吐絮期施药,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乙烯利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棉花催熟、调节生长。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放及混用,以免分解失效。2.本品对皮肤、粘膜、眼睛有强烈的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防酸性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并更换衣物。3.施药后及时清洗药械,切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不慎溅入眼睛,应及时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对症治疗,不能引吐。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运输时严防曝晒和雨淋,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质量浓度98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