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嘧菌酯PD20140363
- 登记证号
- PD20140363
- 农药名称
- 苯甲·嘧菌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8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12%
苯醚甲环唑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水稻纹枯病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瘟病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 芒果树 | 炭疽病 | 3500-2500倍 | 喷雾 |
| 花生 | 叶斑病 | 26-32毫升/亩 | 喷雾 |
| 辣椒 | 炭疽病 | 20-32毫升/亩 | 喷雾 |
1.于病害发病初期或之前开始防治,兑水均匀喷雾。防治辣椒炭疽病、芒果炭疽病、花生叶斑病每次用药间隔7-10天。防治水稻纹枯病、稻瘟病每次用药间隔10-14天。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安全间隔期:辣椒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水稻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芒果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花生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治疗、铲除、渗透、内吸活性,能有效防治辣椒炭疽病、水稻纹枯病、 稻瘟病、芒果炭疽病、花生叶斑病。
1.本品对鱼和水生生物及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源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避免与乳油类农药和有机硅类助剂混用。 3.某些苹果树品种对本品敏感,切勿使用;对邻近苹果树的作物喷施时,应避免药剂雾滴漂移。 4.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杀菌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注意安全防护。急救措施:吸入中毒立即移离现场到空气流通处。药液污染皮肤或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误服,立即催吐(清醒者)、洗胃,并携标签送医对症治疗。
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热源,不得与食物、种子、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