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磺隆PD20140357
- 登记证号
- PD20140357
- 农药名称
- 吡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天泽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8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嘧磺隆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15-20克/亩 | 药土法 |
1.在水稻移栽后3-7天使用,拌细土均匀撒施。 2.田间管理:施药时水层为3-5厘米,保持5-7天。 3.严重漏水田,不宜使用。 4.应防止药液漂移到阔叶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5.大风天或预计有雨天,请勿施药。 6.本品每季使用1次。
本品为支链氨基酸合成(乙酰乳酸合成酶ALS或乙酰羟基酸合成酶AHAS)抑制剂,抑制合成生物体必须的氨基酸(缬氨酸、异亮氨酸),使细胞停止分裂,阻碍植物生长。可用于防治水稻移栽田一年生阔叶杂草。
1)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靴子、长袖衣和长裤,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抽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的症状:对眼睛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