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毒死蜱PD20140351
- 登记证号
- PD20140351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力克(河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7
- 批准日期
- 15%
- 备注
- 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毒死蜱14.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7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的防治,在稻纵卷叶螟1-2龄幼虫发生高峰期喷雾防治。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间隔时间24小时。
本品是阿维菌素和毒死蜱复配而成的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能够有效的防治稻纵卷叶螟。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料。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及哺育期妇女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动,严重时导致呕吐。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医生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药,若判断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送病人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毒死蜱中毒为主,可服用:⑴阿托品1-5毫升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⑵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⑶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对症治疗。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371-65640367。
1、贮存在阴凉干燥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禁止暴晒。 2、运输时须以金属容器盛载,药瓶盖紧存于安全地点。严禁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