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40335
- 登记证号
- PD20140335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6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3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本品有效成分毒死蜱可通过水基化分散,药效能得到充分发挥,本产品具有渗入穿透害虫保护层能力,具有触杀、熏蒸作用,有效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 4、残液不能随便泼洒,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保存于安全的地方。 5、施药时要穿防护用具、戴手套和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2、急救 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物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