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PD20092060
- 登记证号
- PD20092060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大粒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乐山新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2
- 批准日期
- 3.6%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3.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螟虫 | / | 撒施 |
1、施药时,田水4-6厘米,保持3天;2、于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施药。3、本品安全间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种沙蚕毒类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有一定的熏蒸作用,能被作物吸收和传导,对水稻二化螟、三化螟、大螟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撒施均匀,施药应戴好防护用品,如口罩和手套等,避免与皮肤、眼接触,特别由口鼻吸入,作业完即用肥皂和水冲洗干净。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3、本品对家蚕毒性大,粉末不宜在田边撒施,以免污染田边桑。 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5、使用时注意避免污染水源地、养蚕场所、水产养殖场所,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器具用肥皂或洗涤剂刷洗,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8、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症状: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呼吸困难,瞳孔放大。急救:如不慎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诊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药物对抗,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晒处,并加强保管。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和运输。 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 4、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禁止说笑打闹、吃、喝、抽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