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40306
- 登记证号
- PD20140306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性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
- 登记证持有人
- 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1
- 批准日期
- 68%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4.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10-165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 本品应在柑橘园杂草旺盛生长期使用,均匀定向喷雾1次。 2. 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作物树叶上,以防产生药害。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草甘膦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本品对柑橘园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1. 本品在柑橘园地面杂草土壤定向喷雾施药1次。2.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及其他身体裸露部位。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 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6. 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7.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等,就医。溅入眼睛,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后,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误服后立即携此标签就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