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092016
- 登记证号
- PD20092016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1
- 批准日期
- 5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5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30-250克/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用药,每亩兑水30-50公斤,搅动后均匀定向喷雾 2.本品为内吸性传导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雾飘移到柑橘树幼嫩茎叶上及附近作物,以免造成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茎叶除草剂。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合成受到干挠导致植物死亡。对一年生杂草及大部分多年生杂草均有较好防除效果。
1.对铁、铝等金属容器有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 2.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喷桶内残留药液,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吸用的活性炭中加入山梨醇,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