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吡虫啉PD20091984
- 登记证号
- PD20091984
- 农药名称
- 阿维·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2-11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吡虫啉1.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蚜虫 | 25-40克/亩 | 喷雾 |
1、于蚜虫始盛期兑水喷雾。施药时注意喷洒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间隔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施药2-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且耐雨水冲刷。
1.安全间隔期为甘蓝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萝卜2次,14天。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应立即催吐(清醒时才能催吐)并送医对症治疗,阿维菌素可用麻黄素或吐根糖浆解毒,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